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未来5年,武汉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中心城区建成40个湖泊公园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8-19 16:21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武昌紫阳湖上蓝天白云倒映在清澈的湖水中,净化湖水的生态浮岛植物仿佛在“天上游”。长江日报记者刘斌 摄
  长江日报8月19日讯未来5年,武汉市将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全面建成40个湖泊公园,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8月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力争到2025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纲要》明确,到2022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0.20%和36.15%。到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启动“村增万树”行动计划,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基本实现“应绿尽绿”;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升到61%。
  《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武汉将新、改建自然公园10个、郊野公园20个、城市公园60个、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300个。重点建设临江、环湖、沿河公园,中心城区40个湖泊公园全面建成,其他湖泊逐步建成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不断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据了解,《纲要》提出了8大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亮点工程。包括长江水生态修复、东湖绿心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5大重点工程和“百里长江生态廊道”“中法武汉生态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等3个品牌工程。
  同时,武汉将优化完善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超过20%。制定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据悉,《规划》围绕健全生态制度、巩固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涉及我市的37项创建考核指标,制定了90余项具体工作措施,力争到2025年把武汉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并命名了四批共2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获国家级命名的副省级城市,湖北省已有十堰市、恩施州等两个市州和10个区(县)获国家级命名。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我市支持指导蔡甸区、黄陂区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各新城区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下一步,统筹协调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规划图”变成“施工图”和“实景图”,为把武汉市建设成为引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核心城市、具备生态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滨水生态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长江日报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胡喜珍 孙旋)
  【编辑:张玲】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