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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办法规范人大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办理情况应接受满意度测评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9-04 00:5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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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3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代表议案督办,武汉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和促进人大代表议案工作。9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讨论并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大会议案办理监督机制,主要就适用范围、发挥代表作用、做好选题服务保障、办理监督评价等方面作出规范,是进一步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年“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为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工作规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履职知识学习和培训,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代表深入企业、社区(村)和选举单位,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为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高质量议案作好准备。
  在为代表提出议案做好选题和参阅资料服务保障方面,工作规程明确,每年10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案选题,开展专题调研,为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提供参考。
  为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将议案督办纳入年度监督工作重点,除了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常规方式外,还可以就议案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承办机关提出质询,代表参加议案督办活动可以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对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评价,工作规程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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