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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列出办理清单建立办理质量评价机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9-24 23:4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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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4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9月24日,按照新修订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等8份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最终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
  高质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避免督办不力、流于形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9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办法,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实现监督工作闭环运行。这是近年来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24日主任会议讨论的8份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是市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发言整理而形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明确规定:“办公厅应当将‘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适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主任会议上汇报审议意见督办情况,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给予评价”,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机制。此外,还新增“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书面印发会议”等规定,同时新增、修改相关条款,形成专工委跟踪督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会议审议测评等三个层次质量评价,进而建立“交办—督办—回告—评价—审议”的整套闭环监督机制。
  在提高审议意见质量方面,新修订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明确“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整理成文,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后,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还新增“审议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并列出办理清单”,使审议意见更加简洁、可操作、可考核,便于跟踪督办。
  在常委会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方面,新修订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新增“常委会可以选择若干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等规定,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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