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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电瓶车上笑”的姑娘笑不出来了!骑电动车出行,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11-17 17:50 来源: @台州网警巡查执法、湖北省公安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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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
  #宁愿在电瓶车上笑的姑娘笑不出来了#
  这一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这位“秀恩爱”的台州姑娘
  因违反交规被处罚


  友情提醒
  骑电动自行出行
  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做
  文明出行
  安全出行
  从我做起
  一条抖音记录下两项违章行为
  “坐在电瓶车上笑”的姑娘笑不出来了


  视频截图。
  近日,抖音上一条“秀恩爱”的视频被多人传播。视频显示,浙江台州临海市一位年轻女孩坐在男友的电动自行后座,在行驶中大声示爱:“我宁愿坐在电瓶车上笑,也不愿坐在宝马车里哭,我爱你JW。”
  这段视频违反两条交规: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人员一名;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较真的网友将视频举报给了网警和交警,网警调查后迅速通报属地。
  11月10日,单某及其男友冯某一起来到浙江台州临海市大田交警中队,对其违规行为致歉。小单表示,自己只想拍视频“秀恩爱”,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反交通法规。
  警方对两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随后小单删除了自己违章的视频,并且重新拍了一段抖音视频道歉并劝诫网友安全出行。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做


  10月14日,汉口新华路一外卖小哥在非机动车道上由南往北逆向骑行。记者刘斌 摄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朋友请注意,规范行驶、安全行驶很重要,请大家文明出行,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说不。
  10月12日,武汉启动了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对十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见一起查一起。
  此次整治行动将聚焦四类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全市100处重要路口;
  2.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
  3.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景点景区等“城市窗口”区域;
  4.过江通道、城市环线等重点区域。
  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实施“十必查”:
  1.无牌上路必查;
  2.闯红灯必查;
  3.违禁闯行桥隧必查;
  4.逆行必查;
  5.不按道行驶必查;
  6.带蓬打伞必查;
  7.违规载客必查;
  8.违停聚集候客必查;
  9.非法营运必查;
  10.行驶中接打电话必查。
  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示教育;严查正三轮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违规上路、非法营运、聚集候客等突出违法行为。
  据介绍,10月12日至10月31日,武汉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4.4万起,扣留无牌上路电动自行车1.5万余辆,拆除违法加装的车篷2万余顶。涉电动自行车一般事故同比9月下降27%,环比2020年下降29%。
  电动自行车要出管理办法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30日至10月31日,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集意见稿》第十八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这些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等。
  此外,《征集意见稿》还拟规定:电动自行车购买后要在30日内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逆行、酒驾;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 驾驶者、销售者、维修者均要处罚;驾驶员和乘客都需要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租赁企业未配头盔要罚款。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截至10月31日,共收到机关、团体、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29条,将依法依规对意见建议进行调研论证,吸收采纳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理:编辑符樱 资料来源:@台州网警巡查执法、湖北省公安厅网站、长江日报等)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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