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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荣誉赋予教师更大职业荣光丨长江评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12-01 21:5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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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评论员鲁珊
  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要来了!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其中拟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通过立法给一类职业设置“国奖”、建立一整套荣誉表彰制度并不多见,这是一份特别的国家礼遇。
  中国传统文化里,教师的地位很高,对教师的赞美也由来已久。像“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这些诗句,中国人耳熟能详。长久以来对教师的尊崇,形成了教师应“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认识,师者也把“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当做职业美德与追求。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客观上是在时光荏苒中一茬又一茬浇灌幼苗,倾力于孩子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职业只是“寂寞无闻”。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本就应当成为追逐理想、绽放光彩,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教书育人”一样可以成为人民的英雄、楷模,一样会让自己的人生闪闪发光。
  现行教育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事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教师队伍增加了近一倍,国家和人民对教育的期待与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的时代是人才竞发的时代,也是对人才渴求倍至的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交到什么样的人手上,决定了国家和民族有什么样的未来。立德树人成为时代重大使命和任务,教育、教师的重要性空前重大。
  这些年来,我国不断提高教师收入,到去年,全国所有县市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当老师”不再是一种“要耐得贫寒”的选择。如今,修订中的《教师法》,建立教师荣誉体系,尤其是设立国家教师奖,以国家的名义礼遇优秀教师,就是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让教师成为发光出彩、人人羡慕的职业,让1700万教师感受到职业荣光,激励更多的年轻才俊将理想与奋斗投身于教育事业。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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