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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筑要为市民观江、观景的视线让路 ,武汉出台新政“还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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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06:0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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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7日讯(记者雷衎 通讯员曹玉洁 李敏)近日,记者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出台。规定指出,武汉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的“视线通廊”,并且要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城市天际线,让城市的碧水蓝天绿地与高楼大厦交相辉映,助推城市品质的提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曾于2003年出台了对江边、湖边、山边的建筑规划管理文件。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湖泊、山体与城市的建设区相融合。如今,市民对于城市风貌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规划部门不仅要保护好城市的自然资源,更要在滨水临山地区打造有序、靓丽的城市空间。
  “让城市风景线、天际线,以及身边更多的风景,一览无余地‘还景于民’。”为此,该局于今年2月份启动了对原有规定的修订工作。
  本次升级版的管理规定显示,管控范围比之前扩大了:从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域,共涉及长江、汉江、109个湖泊、127座山体的周边区域。
  这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城市新建项目要为市民观江、观景的视线通廊“让路”,解决“临江不见江、临湖不见湖”的问题。
  规定明确指出,新建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500米的,应留出至少一条视线通廊,宽度应不少于30米;超过500米的,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50米。同时,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地景观为主。
  同时,本次规定还融入了城市天际线的管控研究成果,要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城市天际线。
  针对很多高层建筑“一般高”,导致城市风貌比较呆板的问题,规定提出,前后排建筑应有高度上的梯度变化,且差值应不少于20%。
  对于山边、湖边的建筑高度,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临山建筑方面,要以山脊线为基准,划定一条高度控制线,建筑高度不能突破这条线。
  在湖边地区的建筑高度上,规定沿用了之前的成功经验:不得超过建筑距湖泊绿线的距离。
  此外,对于东湖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生态底线区等区域,还有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
  据了解,本规定从明年1月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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