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打拐”案件应当重点保护寻亲父母的亲权丨长江评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12-08 23:36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孙海洋近日找到14年前被拐儿子孙卓,加上电影《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今年7月与失散24年的儿子郭新振相认,显示了公安部“团圆”行动的威力。但被拐孩子养父母该不该被绳之以法,不同意见在网上炒成一锅粥。
  按照《刑法》的规定,被拐儿童养父母有收买行为的,即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被拐者的情感与选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被拐者选择原谅养父母,则养父母即使涉嫌犯罪,也不应当被法律追究。
  在孙卓、郭新振两个被拐案中,被拐者都对养父母充满感激,并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据警方通报,目前除孙卓的养父生病外,其养母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可以推断养父母存在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而在郭新振被拐一案中,养父母也存在收买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郭新振感恩养父母、郭刚堂夫妇选择原谅,结果养父母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买来的养子或养女好,难道因此就可以不被追究犯罪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不等于免于处罚。
  现在被拐孩子找到了,父母与失散一二十年的孩子团聚了,但两个高度“典型”的父母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郭刚堂骑摩托车跑遍31个省、行程50万余公里,忙活24年后找到被拐儿子,但儿子明确表示养父母一家人对自己很好,而且准备了婚房准备结婚,他准备和养父母生活下去,但将两边尽孝。孙卓也明确表示“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两场认亲,一样的尴尬:被拐者感到“茫然无措”,寻亲父母“剃头挑子一头热”。
  被拐者被收养者养育一二十年,被拐者对养父母及其家人存在“亲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毕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也要坚守。寻亲父母含辛茹苦要找回自己被拐的孩子,一方面他们要确认孩子还活在世上,另一方面是要找回失去的“亲权”,这种“亲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如果由着被拐孩子取舍,亲生父母的身份、地位、贫富甚至穿着,都会影响其跟谁一起生活的意愿,这对寻亲父母是极端不公平的。
  法律与人情是可以取得某种合理平衡的,但在“打拐”案件中,法律对人情反而应当采取审慎态度,而将重点放在保护寻亲父母的亲权上。亲权是《民法典》保护的一种人身权利,亲属之间非经法律裁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是天然存在的。养父母养育了被拐儿童,但在类似案件中,养父母与被拐儿童之间并没有合法收养关系,双方有恩有情,但法律并不承认,自然无所谓保护。
  “打拐”案的结局应当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被拐者的回归,二是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养父母涉嫌犯罪,被拐者“认祖归宗”本质是依法对生身父母的“亲权”的恢复。虽然这会使被拐者情感上有些不适,但对拐卖、收买儿童犯罪具有威慑价值。
  【编辑:张玲】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