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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打飞机"等色情服务不属卖淫是纵容歪风邪气

2013-06-27 10:5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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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6月26日新华网)

  一直让我们广大群众认为在发廊歌厅相关服务人员所从事的“波推”、“打飞机”等服务为色情卖淫行为,而如今这传统意识居然让广东省高院在一个同样的案件中“以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将“波推”、“打飞机”等行为不再列为卖淫违法范围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只能是无罪释放。发廊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服务不属卖淫,这如何不让我们广大群众惊诧道:“这难道是要开放吗?”

  对于广东高院的说法,既然发廊提供“波推”、“打飞机”按相关的法律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性交行为,但是我们要说是开展这些服务的特殊场合,特殊群体,难道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吗?还有就是他们虽说没进行什么性交行为,但是说不好听的他们的行为也应该是性交的前戏吧?有这种行为的挑逗,发生性交行为会有多远呢?况且这本身都是违背伦理道德之事,见不得阳光的事情,难道非要将其合法合理化吗?如果这样的事件还不处理,非得要看到赢利性的行为才算违法,那又如何让相关部门和人员监督他们不会发生淫乱行为呢?广东省高院这样办案,是真正违护社会安全,还是纵容这种恶习风气出现呢?这让我们不得而知了。

  社会风气需要正,对于一些不合常理,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就要管,即使某些事情看似用法律条文相衡量不算是违法违规,但是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却相当大,诚如上述新闻中所提到在某些特殊场所所存在的特殊服务,这些服务也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私欲,况且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也存在着金钱关系,即使是一种特定的服务也是了为招揽生意,这样的行为执法部门如果纵容下去,社会环境的安全怎么会得到保障?社会在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在变化,法律更需要同步进行改革,切不可用八百年的法规去维护今天的社会现象,否则法律再一成不变,或者执法部门明知道在某些方面法律存在漏洞还不弥补,只能让不良现象的产生让群众质疑诘责相关的执法部门,这样更是有损执法部门的形象。

  社会在进步,我们的法律也要进步,希望执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不要墨守成规,更要与时俱进,在处理某些社会案件的时候多想一想对社会的影响,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发廊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服务不属卖淫行为,从而引发群众质疑事件的发生。放开色情服务永远不会有,但重要的事,更需要我们相关部门将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体现在工作中,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创造出和谐来,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长江网 苗凤军)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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