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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共5部分16条,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
    《通知》提出,公积金可用于房屋装饰装修,同一设区城市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调剂融资机制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等。

湖北公积金新政 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根据湖北省公积金政策最新的调整,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但考虑到房价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

外地公积金分三步转入武汉 缴满半年即可还贷

    以前异地公积金转入武汉,只能转入各自所在的公积金分中心,比如汉口的高校,办手续要跨江去武昌的高校分中心办理。新的流程办法规定,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业务可跨中心办理,缴存职工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业务。像汉口的高校职工,就可以去位于汉口京汉大道的公积金中心大厅办理。

武汉全款购买住房以后每3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每3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缴存者需提供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两证及完税发票等凭证。

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 二套房首付由六成降至三成

    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六成降至三成。不过,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仍为“认房又认公贷”,且贷款利率维持上浮10%,三套房继续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