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奖品视同商品
根据文件要求,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将活动范围、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如实进行广告宣传,发布的促销信息、活动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商家承担的义务,禁止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作出限制;促销奖品应视同商品;应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文件特别强调,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以避免造成人群聚集、秩序混乱甚至踩踏等人身伤害现象。
接到投诉 必须调查
目前,武汉市已建立商务、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六部门联络员制度,由武汉市商务局负责牵头。主要监管对象为武汉市内300多家从事零售经营、且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网点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每年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如遇群众举报投诉,监管部门必须调查处理。
另外,对公众最为关注的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文件要求按制度严格执行。
同时,武汉还公布了举报电话:82796613(市商务局),68821112(市物价局),12366(市国税局),82863721、12366-2(市地税局),85633110(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