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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拟出台

发表时间:2008-11-29 08:39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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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 (记者胡诚)   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将会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从即日起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武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当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停薪留职或办理内退但仍由单位发放工资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可以同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处以罚款。罚款额按照单位被处罚金的10%裁定。该罚金不得在本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此外,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收入过低的,可按规定标准适当降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所在单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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