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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结对助养流浪儿

发表时间:2008-12-07 08:41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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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江萌、通讯员周钢) 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助养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武汉市民可结对助养流浪儿。


    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社会助养分为站内、站外助养两种形式。新办法规定,除了有传染或精神疾病的流浪少儿外,爱心人士可与健康的流浪少儿结对助养。但站内助养时,爱心人士一年内至少要到救助站看望三次,并给予其生活、学习及精神上的帮助。


    欲站外助养的,夫妻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助养协议,并可将受助流浪少儿暂时带离救助站照料,但原则上不能站外留宿,必须当天返回。


    武汉市救助站站长易明友说,实行社会助养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心理抚慰,有利于这些孩子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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