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汉设总部奖千万
根据《政策意见》(送审稿),武汉市将对在汉新设总部或总部迁入武汉市的金融机构(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机构,或是其分公司<分行>,以及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具体奖励按注册资本分为四个层次,奖励资金从50万元到1000万元。
在汉购房最高补贴300万
根据《政策意见》(送审稿),对新设或迁入武汉市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最高补贴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未满三年转让出售的,足额收回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未满三年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相关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为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购置、租赁适合的办公用房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政策意见》(送审稿)还明确对新设立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金融高管子女入学有便利
按照《政策意见》(送审稿),在武汉任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指在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为三年。
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武汉市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的,经市人事、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按政策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
此外,武汉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此方案目前正在酝酿讨论之中。
责编: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