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中,中心城区包括:江汉、江岸、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06元/月上调至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9元/月调整为35元/月。远城区包括:黄陂、江夏、新洲、蔡甸、汉南、东西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2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5元/月调整为30元/月。
截至6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1万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2.1万人。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制订,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为700元/月、远城区为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