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科技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取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将成果形式股权的70%奖励给完成和转化工作人员。同时,高校、科研院所还可用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所得获股权的70%奖给课题组成员;承担政府科技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在汉进行产业化转化,并可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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