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7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董芬)记者近日从市质强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鼓励质量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有意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全省质量管理与认证、质量管理工程自学考试。2月27日报名结束。
市质强办向各区质强办,市质强委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技术机构、企业、单位转发相关通知,目前,全省高校尚未设置质量管理专业,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质量管理专业人才,是完善全省质量专业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质量素养、解决质量人才短缺的有效举措,是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知中出台了四项鼓励政策:在质量强省示范市(县、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省级示范创建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在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培育、质量融资增信评价等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在质量相关工作岗位予以优先聘用;质量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中对应科目可予以免考。
激励政策明确提出,企业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工作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带头报名参加两专业之一的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企业在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时予以一定分值的加分,取得学位证可双倍加分。企业质量工作部门全体员工报名参加两专业之一的自学考试并取得6门及以上(除免考课程外)课程成绩合格的,企业在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时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取得毕业证可双倍加分。
报名需具备三个条件:凡在湖北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参加湖北省质量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无前置学历要求;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已在籍),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全省质量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为湖北大学。质量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学制为2年,社会助学模式考生须缴纳学费。
为推动质量管理两个新专业顺利开考,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实行优减政策为:1.免除所有统考课程的首次报考费;2.免除网络助学课件学习费;3.免除考前集中培训课程学习费;4.免除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指导费。
有意向报名的参考的请联系市质强办,联系电话:85314125。其他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