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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3年时间全面实施!干企业的注意这4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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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3:3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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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在2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意见》指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通过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 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 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对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哪些影响?
  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 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 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 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 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目的是使监管
  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以公正监管
  促进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是动态调整的
  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
  依法诚信经营
  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
  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
  降低自身信用风险
  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合:实习编辑侯方隅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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