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等24个城市将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9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武汉等24个城市将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截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住建部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本次选取的24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保定、河北雄安新区、沈阳、哈尔滨、苏州、南京、温州、嘉兴、台州、合肥、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智能建造试点的主攻方向 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生产方式粗放、劳动力紧缺、资源能源消耗大等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建筑业对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支点作用。
试点预期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 增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了8项试点任务。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八)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城市也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一)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七)完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八)培育专业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推动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编辑整合/制图:商佩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新华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截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住建部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本次选取的24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保定、河北雄安新区、沈阳、哈尔滨、苏州、南京、温州、嘉兴、台州、合肥、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智能建造试点的主攻方向 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生产方式粗放、劳动力紧缺、资源能源消耗大等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建筑业对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支点作用。
试点预期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 增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了8项试点任务。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八)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城市也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一)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七)完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八)培育专业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推动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编辑整合/制图:商佩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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