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雅思)12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为长江重庆段区域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法院之间签署的海事司法协作协议,也是长江经济带首个签订的海事司法协作协议。
鄂渝两地签订长江经济带首个海事司法协作协议。记者耿珊珊 摄
协议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加强案件管辖协作,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加强管辖告知和移送。长江重庆段水域内发生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六大类108种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对属于武汉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重庆辖区法院引导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已经受理的,要及时移送,妥善处理。二是共建司法便民联络站。武汉海事法院在万州、涪陵等地设立驻地司法便民联络站,与重庆辖区相关法院在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协助送达等方面开展合作。三是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协作。建立联络员名单,尤其是对于诉至法院海事纠纷,两地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等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建立协作会议机制。针对海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两地法院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协作工作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鄂渝两地签订长江经济带首个海事司法协作协议。记者耿珊珊 摄
武汉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航行长江水域的各类型船舶及航线区域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海事法院对行使专属管辖权才能保证司法标准的统一,平等保护并有效满足不同航运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
鄂渝两地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强化“一盘棋”思想,深化合作、优势互补,把协议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努力打造长江沿线诉讼服务司法合作样本,促进两地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