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光烟花同样危险!铁路部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3日讯随着农历小年临近,各大火车站出行客流逐步提升,近期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乘车的情况明显增多。1月13日,武汉铁路警方通报了春运以来的两起典型案例。
安徽芜湖的旅客罗先生在进站乘车时,被安检工作人员从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冷光烟花20支。武铁警方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并没收非法携带烟花。
无独有偶,河南驻马店的旅客宋女士在进站乘车时,被安检工作人员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有多种烟花共22支、摔炮120响。经执勤民警询问,原来是同行的7岁小外孙趁其不备偷偷放进手提袋。武铁警方依据相关法律不予行政处罚,并没收烟花爆竹,责令监护人对儿童严加管教。
2023年以来,武汉铁路警方共查获烟花爆竹600余响,依法处置违法人员6人。
为了确保旅客进站乘车安全,武汉铁路部门和武铁警方联合温馨提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特别提醒尤其近年流行的“冷光烟花”,其燃放时喷射口温度依然能达到700-800摄氏度,可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同样禁止携带。
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长江日报记者徐丹 通讯员武铁轩 田昊)
【编辑:赵可】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