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研究,今年将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申报数量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传书;联系电话:65683312;邮箱:whxccyfz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企业纸质申报书1份;
(三)汇总后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简介、产业化情况介绍电子版,企业申报书扫描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要把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重点推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现代化经营程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
(二)严格把关。各区要认真把握《管理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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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编辑整合:王戎飞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