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8日讯 随着长江大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居民热心公益“放生”,但不了解胡乱“放生”对于长江生态的危害。渔政部门提醒:鱼类可以放流,但千万不要乱放。
28日是全国第三个中华鲟保护日,在当天的中华鲟增殖放流现场,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通知》,并同步出台了武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便民指南,指导大家进行科学、规范的增殖放流。
3月28日,武汉渔政码头,“拯救濒危鱼类共建生命长江”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记者刘斌 摄
通知要求,居民和机构等放流组织者要提前15日向武汉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来源、时间、地点、是否检疫等事项进行备案。
这份文件专门列出了在武汉长江、汉江水域适合放流物种名录,包括中华鲟、铜鱼、长吻鮠、胭脂鱼等,以及细鳞鲴、黄尾鲴、瓦氏黄鳝鱼、中华倒刺鲃等。鼓励大家放流中华鲟、铜鱼、长吻鮠、胭脂鱼等长江珍稀濒危和特色鱼种。
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红魔鬼鱼(厚唇双冠丽鱼、火鹤鱼)、与胭脂鱼相似的美国大口胭脂鱼、人工选育的血鹦鹉(又名红财神、圣诞老人鱼)共计126种的“外来鱼种”(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均严禁在长江放流。
对于增殖放流地点也明确指定了7处:武汉渔政码头、新洲挖沟村、黄陂飞旋码头、江夏金口长江海事码头、蔡甸汉江海事码头、武汉招商滚装军山码头、东西湖中法友谊大桥下。
为什么要指定放流点?市渔政部门回应,长江、汉江水域宽阔,渔政人员有限,很难时刻监控随意“放生”行为。指定放流点并不是为了难为大家,而是在上述7处指定的增殖放流点都有渔政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管,可以查明在放流的生物中是否混入了禁止放流物种。其目的是强化大家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放流;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放流效果;强化科学意识,文明环保放流。
(长江日报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徐雯 付连营 杨凯 陈雪莹 史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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