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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正式实施,事关临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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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6:0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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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4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郭姗姗)3月4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制定并发布的《临期食品销售作业指南》正式实施。据悉,该标准为省内临期食品销售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精确地为食品保质期“倒计时”,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临期食品是指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芙蓉介绍,食品保质期不同,“临期”时限也有不同。该标准规定,保质期标注1年及以上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30天;保质期标注6个月及以上不足1年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20天;保质期在30天及以上不足90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10天;保质期在15天及以上不足30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5天;保质期在3天及以上不足15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2天。

  团体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标准,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王芙蓉表示,该团体标准主要是引导经营主体开展规范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经营主体自律性规范为主。如果经营主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该标准规定,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在陈列临期食品要根据食品特性设置专区或专柜,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期食品上宜有统一的“临期食品”标签。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期食品,可标明“临期食品”等标签予以区分。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销售临期食品时,要进行信息标注,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临期信息。通过差异化管理销售临期食品,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处置临期食品时,要采取下架、退货、销毁等处理等。

  据悉,制定该标准也是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要求的具体体现,《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制图:张莉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