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收藏!2023年度个税汇算指南来了

新闻中心 > 武汉频道 > 要闻

2024-04-18 15:45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2023年度个税汇算仅剩两个多月!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

  4月17日,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主任科员杨飞、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耿晓宇走进长江日报演播中心直播间,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政策适用和热点问题在线答疑。

  这份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赶紧收藏用起来!

  1.问: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相关规定,有三类人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也是我们纳税人的权利。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下载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结合平时预扣预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友情提示:请从官方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不要轻易点击网上的诈骗信息链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原理:

  简而言之,个税汇算,就是一个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过程。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汇算清缴都是不补不退的。

  2.问:哪些情况需要退税?

  答:(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3.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税?

  答:(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3)年中换过任职单位,由于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计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4)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4.问:什么时候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汇算初期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必须先预约后办税,但是在3月20日后,所有人不用预约就能办理了。

  友情提示:请尽量提前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5.问:通过哪些渠道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受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湖北省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

  6.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7项。

  【易错点】

  1.问: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都填100%,或者一人填报50%、另一人填报100%,造成总额超标,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吗?

  答:不允许。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度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或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或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问:我的父母年满60岁了,虽然我有个亲弟弟,但是他没有收入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指定由一个人扣完,我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填报吗?

  答:不允许。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

  3.问:我和兄弟姐妹填报的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可以吗?比如一人填3000元,一人填1500元?

  答:不允许。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4.问(最容易错的):我父母没有满60岁,但是我的岳父、岳母年龄满了60岁,我可以填报岳父、岳母的赡养老人信息吗?或者我可以填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信息吗?

  答:不允许。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5.问:外国的资格证书行不行?比如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颁发的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证书,这个证书在国内含金量非常高,并且得到国内的广泛认可,我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允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问:是不是取得的所有学习证书都可以扣除继续教育呢?比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证书、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7.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后续每年都需要进行培训或考试并拿到培训合格证书,可以填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8.问: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允许。纳税人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发生的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

  9.问:夫妻同时由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若选择都由丈夫扣除,1.5万元的“起付线”和8万元的限额都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10.问: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就是医药费用结算单上的总金额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相关金额如何查询呢?今年起提供预填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11.问:年末住院,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大病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度?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扣除年度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为准。一般都是在出院时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出院年度结束后在次年汇算时享受。

  12.问:夫妻婚后购买的住房,可以由夫妻各按5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允许。这种情况只能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由一方100%扣除。只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各自对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3.问:2023年将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房子出售,又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贷款,这次依然享受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允许。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4.问:2023年上半年未婚时租房发生了租金支付,下半年结婚后购买了住房,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问:我去年10月购买了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未交房,那我在外面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在2023年未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未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则2023年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6.问:我和妻子都在武汉工作,但是我在江岸区,她在蔡甸区,为了方便我们分别租房住,我们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吗?

  答:不允许。对武汉而言,主要工作城市指的是副省级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在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温馨提示

  近期,您可能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示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过规定标准,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子女/婴幼儿2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不超过2000元。

  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收到短信后,需要与其他纳税人分摊扣除额度的,需要您自行协商并确认比例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并修改。

  操作流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以子女教育为例,选择对应的年度,并找到短信提醒中提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选择正确的扣除比例后确认修改。

  如果确认超比例扣除,在修改完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后,还需要回到综合所得汇算模块,重新办理相应年度的汇算申报。

  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对存在应办理未办理汇算等涉税问题的,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长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长江日报记者朱佳琦)

  相关报道:

  个人所得税是退还是补? 税务专员走进长江日报直播间答疑

  【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