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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条例7月1日实施,新洲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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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23:0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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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30日讯(记者杨荣峰)“这个册子您收好,消费维权的新条例。”6月30日18时,“长江日报社区行 共同缔造办实事”暨长江日报创刊75周年读者节系列活动走进新洲区邾城街道章南、黄茂、祥燕社区。在活动现场,新洲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市民宣传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冯涛摄

  19时,活动过去一小时,天气越来越凉爽,前来参观的市民越来越多。在新洲区市场监局展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器械常识、食品药品安全、化妆品知识宣传等各类不同的政策手册摆放整齐,供市民领取。

  例如,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这个册子您收好,消费维权的新条例。”现场,新洲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手册。

  该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得到了明确规定。

  例如,明确要求经营者对重要事项准确披露或显著提示。《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例如,明确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样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条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活动现场,经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讲解,许多市民对《条例》兴趣满满。该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这次活动,他们提前制作了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手册,供市民领取,为市民消费维权提供政策支持。

  【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