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商铺生意好好的,梯子被物业撤了,法官如是说——

新闻中心 > 武汉频道 > 要闻

2024-07-10 19:15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木子)物业擅自拆走商场电梯,导致地下商铺客流锐减,损失谁赔,双方诉至法院?

  7月1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了此案,判决物业公司将电梯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市民李先生花数十万购买了武汉某广场负一楼的地下商铺,委托某商业公司售后包租,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2011年8月,该物业公司在未征得地下商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场一楼至负一楼区域的两部手扶电梯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公共区域对外出租收取租金,通行不便导致地下商城顾客大量流失。

  李先生及地下商铺的其他业主代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尽快恢复电梯原状,有效引流顾客到负一楼消费、增加人气。某物业公司承诺,租期届满后交铺给各业主时再恢复电梯原状。但是,2017年租期届满,两部电梯依然没有恢复,李先生停交了物业费。2019年,商城进口侧门封闭,客源进一步减少,李先生经济收益受损严重。

  2023年6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电梯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公共手扶电梯导致客源流失共计4.5万余元(损失以李先生所缴纳的物业费为标准计算)。

  庭审中,某物业公司辩称,该电梯是商场管理公司为整体对外出租某广场商铺而自行安装,物业受商场管理公司的指令拆除电梯,李先生无权要求恢复电梯。

  “这2部电梯拆除后,还有其他电梯可以进入负一楼商铺,而且负一楼目前仍有大部分商铺在正常经营,未受到电梯拆除影响。”物业认为,李先生商铺的空置,是李先生不积极作为以及其他因素叠加影响,并非因电梯拆除所致,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金额问题。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实地查看,该广场负一楼商铺均处于空置状态,仅有10余户商铺在正常营业。这两部被拆除的电梯位于某广场大门口,系通往负一楼最重要的通道之一。

  法院认为,原告当初在购买商铺时,周边已设置了电梯作为吸引顾客的重要设施,被告在原告购买商铺后不久将其拆除,势必会影响到商铺的人流量。被告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不仅未对手扶电梯进行维护管理,反而未经商铺业主同意拆除,致使原告商铺空置,产生较大租金损失,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存在重大瑕疵,构成违约。

  至于赔偿金额,因为被拆除的电梯给商铺带来的人流量无法确定,对商铺收入的影响亦无法确定,因此,拆除电梯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难以准确衡量。但被告提供瑕疵服务的违约行为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原告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给原告造成相应损失,故法院酌定被告参照物业费标准向原告进行补偿。

  日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某物业公司将手扶电梯恢复原状,并向李先生赔偿损失4.5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编辑: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