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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查!非法改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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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3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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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4日讯11月12日,武汉交警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消防、税务、公安治安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清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点门店23家,现场查处非法改装行为18起,依法扣留车辆1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指导建议书》6份,持续对“飙车炸街”开展违法查处。

  武汉交警联合多部门执法,严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及清查相关门店。

  飙车炸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导致恶性事故发生,还会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休息。一直以来,武汉交警持续开展“飙车炸街”违法查处,对群众建议、投诉等线索实时梳理研判,精准高效打击,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经营主体和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门店售卖的商品已过期。”联合执法中,来自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嫌非法改装门店的经营资质、维修记录、结算账单、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现场对店主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对店面内停放的车辆进行检查,其中1家门店被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还有1家门店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

  现场执法人员还向门店经营者开展宣讲,强调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非法改装排气装置、加装尾翼……交管部门现场检查多台车辆,发现其中部分车辆存在不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均严格依法处罚。

  交管部门还针对秋冬季节交通特点,按照“文明交通 畅行武汉”行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近期共查处摩托车违禁通行违法行为130起,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摩托车等违法行为54起,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频发势头。

  武汉交警提示: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摩托车飙车炫技,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破坏正常通行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严禁以竞技、娱乐、追求刺激等为目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猛轰油门,实施影响群众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武汉交警将持续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车辆开展打击整治工作,推动部门联动,加强源头监管,深化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方联动、协同共管格局。同时交管部门也欢迎市民通过“交通违法随手拍”平台对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携手营造更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武汉交警联合多部门执法,严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及清查相关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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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改装车辆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一、非法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

  二、非法改变原有电路,可能导致线路过载,引发车辆自燃等。

  三、非法改装车辆悬架系统,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容易引起车辆侧翻。

  四、因排气系统的整体作用为消声、消焰、回收尾气,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可能引起噪声、尾气排放超标,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五、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武汉交警联合多部门执法,严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及清查相关门店。

  与“飙车炸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经营企业未设立登记从事非法改拼装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经营企业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经营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通讯员高航 吴为 长江日报记者夏奕)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