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3日讯11月23日下午,记者从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系统结合案件办理及流域治理的实际情况,已建成170多个司法保护和修复基地。
图为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这些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比如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野生楠木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等,星罗棋布,形成网络。
湖北法院在这些基地建设法治宣传长廊,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加强生态预警,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的意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近年来,湖北法院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据悉,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柯学文 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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