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0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汪勤)今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即日起武汉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包含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项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职工综合医疗互助项目(含1份住院、1份重疾),面向全市在职职工及18—6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
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工会组织发起,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宗旨,帮助生病住院或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是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职工住院除了医保报销,还能找“医疗互助”帮忙。
仅2024年度,武汉市累计向25.53万人次职工发放互助金17479万元。
单位在职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医疗互助活动。18-6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区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有效期为1年,即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今年,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下调10余元,最低35元即可参与。此外,保障范围继续拓展,在原16项重疾项目基础上新增12项病种,将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慢性肝衰竭等高发慢性病、罕见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重大疾病医疗的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份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份1.3万元,并取消了重疾观察期和慰问期。
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项目
面向在职职工及18—6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完参加手续的,首次参加每人每份48元,继续参加每人每份35元,一个互助期限内最多可参加三份;2025年3月31日后办理完参加手续的,按次月至12月实际月份计算缴纳,首保每人每月4元,续保每人每月3元。
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经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型肝炎等28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可申请每份额13000元的重疾互助金或每份额1000—5000元不等的身故抚恤补助金。
武汉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完参加手续的,每人每份100元,限参加一份;2025年3月31日后办理完参加手续的,按次月至12月实际月份计算缴纳,每人每月9元。
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医疗互助金。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住院互助金。
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
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
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项目(含1份住院、1份重疾)
2025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完参加手续的,每人每份130元,限参加一份;2025年3月31日后办理完参加手续的,按次月至12月实际月份计算缴纳,每人每月11元。
涵盖住院和重疾互助,给付标准与“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及“武汉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一致。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