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3日讯(记者汪文汉)2月10日,国务院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多规合一”改革以来,武汉历史上首份国土空间总规。
《规划》承载了国家对城市的具体定位,也指明了城市未来15年的发展路径。
武汉的城市性质为: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依照《规划》,武汉被赋予“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功能定位。
面向2035年,武汉将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对比《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此版《规划》在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有了更为具体的路径和要求。包括“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为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土地政策保障”“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江、湖、山、城’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等。
国务院批复,明确武汉规划!
【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