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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全国辩论赛请你来出题!第十四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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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1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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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记者熊美琪 通讯员周哲 符双喜) DeepSeek生成内容的版权归谁?借用“哪吒”进行文旅宣传是否构成侵权?网络上层出不穷的AI“魔改”视频是否挑战版权“红线”……对于这些热点话题,你的观点是什么?

  第十四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即将启动。今日起,活动主办方邀请全国网友加入长江头条网络话题互动,对热门版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展开观点交锋,或提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版权问题,都可能成为全国辩论赛的辩题。

  该赛事由中国版权协会指导,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主办,长江日报传媒集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

  “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自2011年首届举办以来,见证了青年学子在版权领域的思辨风采,从最初武汉地区9所高校到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33所知名高校参赛,全国学界和业界大咖担当命题组与评委团,目前已成为国内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也是为数不多的始终聚焦版权领域的全国性赛事。

  今年赛事创新升级,特别开设贯穿活动全程的互动话题,打破“台上辩论、台下观赛”的固有模式,通过搭建全民参与、开放共享的互动平台,进一步拉近版权议题与公众的距离,每位关心版权问题的市民网友都可以通过长江头条参与辩题征集,将社会关注的版权热点转化为赛场上的观点交锋。

  版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与壮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每届“法理争鸣”都以紧贴工作生活实际和法律实务的辩题“出圈”。比如今年备受瞩目的AI版权话题,就在2023年的大赛上以“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是否应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辩题出现,颇具前瞻性。

  大赛将于本月启动,届时,来自全国30余所知名高校的优秀学子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辩会友、以论求知,探寻知识产权的魅力,更有全国版权领域专家、顶级律所执业律师、资深学者等业界大咖组成的专业评委团,保证赛事的专业性、公正性。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话题,为这场思辨盛宴贡献智慧吧,还有机会受邀到决赛现场感受思辨激荡。

  一直以来,“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的辩题都围绕版权领域的前沿争议和社会热点展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专业性。在积极向广大网友征集新鲜辩题的同时,我们特别整理了往届赛事中引发热烈讨论的经典辩题,帮助大家开阔思路、激发灵感。

  1.应该/不应该将电子游戏规则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2024年)

  争议点: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还是“表达”(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法律依据:

  国际:《伯尔尼公约》仅保护表达形式,美国《版权法》明确规则不受保护(如“扫雷”案)。

  国内:司法实践多将规则视为“思想”(如《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案)。

  正方论点:规则创新是游戏核心价值,保护可激励产业创新(如《原神》模式被模仿导致损失)。部分国家已突破传统,如日本对“游戏规则组合”给予弱保护。

  反方论点:规则保护将导致垄断,阻碍行业进步。可通过专利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无需扩张著作权。

  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该/不应该获得著作权保护(2023年)

  争议点:AI是否具备“作者”身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

  法律依据:

  中国《著作权法》要求“人类智力创作”,美国版权局拒登纯AI作品。

  欧盟允许“人类指导”下的AI作品受保护(如AI辅助绘画)。

  正方论点:保护AI内容可激励技术投入(如腾讯写稿机器人案例)。若不保护,将导致AI内容滥用(如Deepfake伪造名人视频)。

  反方论点:赋予AI版权违背“人类中心主义”原则,引发权利主体混乱。可通过邻接权或数据库权保护,无需突破传统框架。

  3.当今中国版权治理更应当着眼于提高民众版权意识/防止版权巨头垄断(2022年)

  争议点:治理方向应针对“底层侵权”还是“顶层垄断”。

  实证数据:

  民众意识:2023年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超60亿元(艾瑞数据)。

  巨头垄断:某音乐平台独家版权协议被市场监管总局叫停。

  提高意识方论点:盗版仍是主要矛盾(如农村地区盗版教辅泛滥)。意识提升可降低执法成本(如“剑网行动”需公众配合)。

  反垄断方论点:巨头垄断抬高授权价格,阻碍创新(如独立音乐人被迫接受分成条款)。垄断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如视频平台会员费连年上涨)。

  4.长版权期限对社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2021年)

  历史参照:

  国际:美国《桑尼·波诺法案》将版权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米老鼠保护法”)。

  争议案例:鲁迅作品进入公版后引发多元改编热潮。

  正方(长期限有利):保障创作者后代权益,符合家庭财产继承逻辑。避免文化遗产被滥用(如迪士尼角色遭低俗改编)。

  反方(长期限有弊):阻碍知识共享(如学术研究需支付高额版权费)。实际受益者多为企业而非个人(如音乐公司长期控制猫王歌曲)。

  5.军运会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2019年)

  法律难点:

  赛事本身不受保护(如NBA赛事在美国不构成作品)。

  但节目制作可构成“视听作品”(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正方(应受保护):镜头剪辑、解说等体现独创性(如央视体育频道维权案例)。保护赛事转播权可促进产业发展(参考奥运会版权模式)。

  反方(不应保护):赛事进程无创作空间(如单纯跟拍不构成作品)。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无需扩张著作权。

  6.版权保护/共享带来互联网音乐产业的繁荣(2018年)

  产业对比:

  保护案例:Spotify付费模式促进行业正版化(全球营收超110亿美元)。

  共享案例:抖音音乐推广带动歌曲播放量提升300%(字节跳动数据)。

  保护方论点:确保创作者收益(如周杰伦版权费占平台支出30%)。避免“公地悲剧”(如Napster导致2000年代产业萎缩)。

  共享方论点:适度共享扩大传播(如《漠河舞厅》通过短视频翻红)。技术可平衡收益(如“创作共享+广告分成”模式)。

  7.电视节目的模式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2015年)

  司法实践分歧:

  荷兰判例:《好声音》模式受保护(Talpa公司全球维权)。

  中国现状: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判赔(如《极限挑战》模仿案)。

  正方(应保护):模式设计耗费巨大(如《歌手》灯光方案价值千万)。国际惯例要求保护以吸引外资(如韩国模式输出协议)。

  反方(不应保护):模式属于“思想”范畴(如湖南台《偶像来了》未被认定侵权)。过度保护限制创意(如选秀节目基础框架必然相似)。

  8.同人小说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

  法律标准:

  美国:符合“合理使用”四要素(如《风逝》案认可转换性使用)。

  中国: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判决赔偿188万元。

  侵权方论点:利用原作角色降低创作成本,挤占原作市场。可能损害原作声誉(如低质量同人误导读者)。

  不侵权方论点:同人属“二次创作”促进文化繁荣(如《悟空传》推动西游IP活化)。可建立“默示许可”机制(如AO3平台分级授权模式)。

  (值班总编辑 王雪 值班主任 陈琦 值班编辑 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