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从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益”)开展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中获悉,近年来,部分眼镜店在门头招牌中突出使用“精益眼镜”或添加前后缀(如“XX精益眼镜”),试图攀附武汉精益品牌商誉的行为,通过武汉精益的知识产权维权,维护了“精益眼镜”老字号的金字招牌。
武汉精益在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老字号品牌维权宣讲活动。
“精益眼镜”是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作为武汉精益的企业简称享有专用权,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912年,早于同业“精益”商标注册时间,且在湖北省及武汉市范围内具有极高的市场影响力。
某公司及江岸区某眼镜店,在店铺门头使用“★精益眼镜”标识,武汉精益向法院起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精益眼镜”作为武汉精益的企业简称,已在武汉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备事实层面的合理性。被告在“精益”前面加字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对武汉精益权益的侵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令被告败诉。
在另一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武汉精益起诉某某公司在店铺门头使用“1912精益眼镜”等字样,误导消费者。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使用“精益眼镜”标识并赔偿损失。尽管某某公司辩称其拥有“★★精益”商标,但法院明确指出其未规范使用商标,且“精益眼镜”与武汉精益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该公司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武汉精益起诉江汉区★★精益眼镜店,诉其未经授权使用“精益眼镜”店招,构成侵权违法行为。法院认定其侵权事实成立,立即停止使用“精益眼镜”字样作为店招。
法院判决,有力打击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书分析指出,“精益眼镜”在武汉地区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其与武汉精益的专属关联。若有人在经营中刻意突出“精益眼镜”标识,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损害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部分企业在“精益眼镜”前面加字,并申请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前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驳回申请。
武汉精益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权行动不仅维护了企业百年积淀的品牌价值,更彰显了国家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未来,企业将继续依托法律手段,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赵亮 唐煜)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