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近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管人员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帮助一位市民追回了1万元“定金”。
市民郭先生在新洲问津新城附近楼盘看中了一套房,通过微信向销售人员支付了一万元作为“定金”。不久,郭先生因对楼层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但销售人员以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郭先生向12315求助。
问津新城市场监管所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售楼部展开调查。经现场了解,郭先生和销售人员全程仅在微信上沟通并转账,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购房认购书》或正式合同。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定金合同具有担保性质,其效力有严格要求,特别是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金额及罚则。仅有微信上的口头意向和转账记录,在法律层面上这笔钱难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定担保效力的“定金”。
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调解下,售楼部最终同意全额退还郭先生所支付的1万元。
“没想到微信上转出的钱要回来,太感谢你们了。”郭先生事后专程来到问津新城市场监管所,将一面印着“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执法人员手中。
问津新城市场监管所温馨提醒消费者:务必分清“定金”与“订金”!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效力,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口头约定或仅有支付凭证,其定金效力不被认可。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交易不成时一般可退还,约束力较弱。支付任何款项前,务必看清协议、签好合同、留好凭证,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通讯员张方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