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7日讯(见习记者秦浩铭 通讯员鞠昕诺)花11万元买回一个284万粉丝的“大V”账号,到手却发现它像“僵尸号”——搜不到、推不动,投流变现的计划全落空。汪女士遂诉至法院,8月17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卖家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卖方解除合同、全额返还11万元。今年8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
2023年9月,汪女士与武汉某公司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新媒体合作运营协议》,约定以11万元受让某视频账号使用权,协议载明该账号关注用户284万、总获赞4100万,公司保证已完全披露账号全部实际情况。双方按平台规则完成账号换绑交接并支付转让款后,汪女士咨询平台客服得知,该账号曾因发布内容违规被处罚,无法被搜索,也无法使用DOU+推广功能进行投流运营。
汪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转让款11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按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汪女士已依约支付转让款,但武汉某公司未如实告知原告DOU+受限的事实,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完全披露账号的全部实际情况的义务。DOU+是某视频平台的付费推广工具,创作者付费可将视频推荐给更多用户,提升曝光率和互动量,是账号投流运营的主要方式。汪女士受让账号本拟通过DOU+投流及运营变现,账号受限直接弱化流量获取和商业变现能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武汉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2024年7月,法院判令,案涉合同于2023年11月6日解除,武汉某公司返还转让款11万元。
法官表示,随着流量经济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网络平台账号的经济价值愈加凸显,属于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编辑:罗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