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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欲告父追讨抚养费

发表时间:2008-05-02 08:56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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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我今年16岁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抚养费的纠纷,以个人名义向父亲提起诉讼?”昨日,少女丁秀向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求助。

  16岁的丁秀(化名)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母亲体弱多病,下岗待业在家10多年。母女俩相依为命,生活一直十分拮据,而父亲也因各种理由少付或不付抚养费。

  6年前,丁秀和母亲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丁秀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可6年期间,父亲没有完全按照判决书履行抚养义务,每月只付150元。

  如今,丁秀想读一所民办高中,可一年的学费在1万元。她和母亲十分苦恼,考虑是否再次将父亲告上法庭。法律援助专家王斌点评:本案是一件子女向生父追讨抚养费的普通民事案件。丁秀生父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他应当向丁秀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第36条、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均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丁秀的父亲应根据实际需要支付丁秀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直至丁秀能独立生活。

  法律途径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往往也是最后的手段,但却很少是最佳的或者双赢的。处理家庭纠纷时,最好先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结合本案,丁秀可以与其生父协商,让他支付抚养费,在此方案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丁秀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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