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因无钱购房结婚而欲抢劫。交往中得知马某在做服装生意,遂伺机作案。去年11月11日9时许,李某借口要与马某见面,携带一把尖刀来到马某租住地。乘马某洗澡之机,李某潜入正在睡觉的马某的室友程某的房间,持刀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其手脚。此时,马某的另一室友罗某从外面回来,见此情形边躲闪、边大声呼救,李某持刀冲上前,朝罗某颈部猛刺致其倒地,然后返身扑到洗澡出来的马某身边,向马某颈部也连刺数刀,致其死亡。此时,马某发现罗某爬起来打电话欲报警,冲上前再次捅刺罗某,并到厨房找来菜刀,对已倒地的罗某猛砍,致其死亡。
此后,马某在房间内搜掠财物,当其再次进入程某房间时,发现该房套间内的马某的室友华某正在睡觉,李某遂持刀威胁欲用胶带捆绑华某,遭到华某的反抗,李某向其颈部捅刺,致其死亡。
随后,李某又回到程某房间,从其包内搜出两张银行卡,威胁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逼其给家人打电话往卡里存钱,遭到程某拒绝,李某即持刀向其颈部捅刺,致其死亡。李某携带劫得的5部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等财物及作案凶器逃离现场。后在深圳被抓获。
针对检方上述指控,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称“都不属实”。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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