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熊先生家中看到,一瓶已开盖的白酒瓶中,浸泡着一条芝麻大小的黄褐色小虫。熊先生说,酒瓶口是防伪的,酒只能倒出不能灌入,因此虫子只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灌进瓶中的。他多次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至今未果。
销售该酒的超市负责人张经理说,经与白酒生产厂家协商,他们愿意给予熊先生10倍于商品价格的补偿,并承担他在此事上所花费的交通、电话等费用。但熊先生却索要28.3万元的赔偿,是酒价的一万倍,超市无法接受。
黄陂区环城工商所有关人士称,该所已就此事找投诉人、白酒销售代表、销售商进行过调解,但因双方在补偿额度上的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目前,调解已告终止。熊先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就此认为,只要熊先生能通过相关部门鉴定,证明虫子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灌进瓶内的,就可依法要求物质和精神上的赔偿。但其提出的相当于酒价一万倍的索赔额度,显然过分了。
责编: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