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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儿媳"被告婚姻诈骗

发表时间:2009-01-19 07:45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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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老彭已年过花甲,疾病缠身,行走有些不便。想到唯一儿子身陷铁窗、人财两空的处境,2009年的春节对老彭来说,更多的是伤心和凄凉。


    家住汉口武胜路的老彭有个22岁的儿子小彭,几年前认识来自襄樊的同龄女孩婷婷,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同居了。为让婷婷生活质量更高,小彭不分白天黑夜地赚钱,到去年年初,便拥有一套商品房、一辆进口小车及数十万元存款。为了表达对婷婷的真爱,小彭将房、车都登记在婷婷名下,存款也由婷婷保管。开着小车上下班,婷婷过着现代女性的生活,但她仍不满足。


    2008年3月,小彭与婷婷的进口小车被撞坏,对方车主负全责。为了多搞些赔偿,小彭约人将对方车主打伤,并逼对方写下14万元的欠条(含8万元保险费)。后因对方车主拒付而诉诸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车主仅赔损失8万元。


    小彭为快速赚取更多钱财,决定铤而走险。不久,他购买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的工具和原料。

2008年5月,他开始与一合作伙伴在一民房内制毒。2个月后,其被抓获时,已制毒近3千克。


    小彭被逮捕后,婷婷刚开始还四处奔波,取出部分存款支付律师费和活动费,想把小彭捞出来。但经过半年的司法程序,婷婷得知小彭会判较长刑期时,不甘寂寞贫穷的婷婷便开始转移存款,仅仅给老彭夫妻5万现金。


    “那钱是我儿子辛辛苦苦赚回来的,凭什么该她独占?”老彭不服气,于昨日向律师咨询,准备以婚姻诈骗为由起诉婷婷,要求分割儿子的财产。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高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小彭已给婷婷的房子和小车,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果婷婷与小彭分手,小彭一年内可申请撤销该赠与,追回属于自己的部分。由于小彭是自愿给付婷婷财产,婷婷并没有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因此,婷婷不构成诈骗罪。

 

责编: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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