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家住汉口的张爹爹(化名)因股骨骨折入住武汉市某医院。因张爹爹行动不便,其家属遂与某物业公司签订陪护协议,聘请该公司一名护理人员陪护。
9月26日凌晨,在护理中,护理员将张爹爹的双手绑缚在病床的护栏上,数十分钟后才解开。事后,张爹爹被发现小便堵塞,只好实施导尿术。之后,张爹爹又因无法自主排尿,被送往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至今未能痊愈。
张爹爹的家属认为,陪护人员将老人双手绑缚在病床上数十分钟,引起病友的嘲笑,直到张爹爹数次抗议和病友劝阻后才松开,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权利,使其精神受辱。同时,家属还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护理和监管责任,遂于去年底将医院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昨日庭审中,医院方指出,护理人员系张爹爹家属自行聘请;护士在巡房期间,也未发现患者有被捆绑的现象;事发后,医院便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过调解。物业公司也辩称,由于张爹爹几次拉扯尿袋,护理员为防止意外才实施绑缚行为,且在患者表示不再拉扯后即解除了,其行为属护理常规行为,事发后公司也对张爹爹进行了慰问和道歉。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同时指出,张爹爹家属并无证据证明,绑缚行为与其后期病症有直接关系。
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编: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