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信用奖惩措施。其中,对守信企业的五大扶持措施包括: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方面简化程序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在评先、评优、评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减少或免予年度检查,减少其产品的周期性检验、检测;及时改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可免予或减轻处罚。
而对失信、缺信企业将采取非行政处罚惩戒。失信企业及其法人将被取消其评先、评优、评级资格,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企业投资、贷款、融资以及限制参与有关经济活动。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和制裁的同时,对因失信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的,要责令其依法对受损者予以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