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今后区属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的黑出租车,进行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属地执法后,各区执法队对首次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第二次,依法处以8000元罚款;第三次查获,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治理“黑车”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人员在场;要有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乘客的“询问笔录”或询问录像等,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如发现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市客管处将对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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