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全款预付一年物业费?

2018-12-06 08:56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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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6日讯(记者孙笑天)新房交付,物业公司要全款预收一年物业费,是否合理?12月2日,网民许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物业费可以打七折,东湖高新区光谷汇景小区却在交房时,要业主全额预缴一年的物业费。

  许女士介绍,她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近期,小区建成准备交房,物业公司要提前收取一些费用,很多业主对这些费用有所质疑,其中就包括一年的物业费。

  “刚交房,就要全额收取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徐女士质疑。


网民留言及部门作答

  对此,东湖高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依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反映和解决业主的问题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12月5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该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通常新房交付时,物业会向业主预收一年物业费。即使在交房一年内未入住,但进行了装修,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装修期间同样会使用到物业提供的服务,如电梯、公共区域打扫、垃圾清运等。如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房屋也未进行装修等使用,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第二年物业公司要依规按七折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责编:陈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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