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费发票无耗用量起止码可举报

2018-12-13 09:24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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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郝琦)12日,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东湖风景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通过长江网“今天我值班”板块,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森林公园到落雁景区建议增设电动车,并设置自动贩售机。另外,建议将东湖的燃油船改为电动环保船。

 

  东湖风景区:目前在森林公园和落雁景区均设有电瓶车站点,从森林公园北门上车可以直达落雁景区;绿道二期的配套服务设施正在逐步完善,后期计划在路段沿线设立自动售货机,马鞍山森林公园至落雁景区路段沿线均设有驿站和商铺,可以去驿站和商铺购买所需物品;关于磨山景区游船改成电动环保船问题,我区目前正在拟实施方案,将阶段性推进游船整治工作。

 

  网民:某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中百超市代收燃气费,所出具的发票,没有耗用量的起止码,请问合规吗?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开具,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如您收到的发票项目信息不全,可以致电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13日8:30—11:30,14:30—17:30,武汉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将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网民可进入长江网(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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