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发给单位还是个人?

2020-07-02 10:1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1日讯(记者李爱华)宝妈生完宝宝后,按要求填写了生育津贴申请相关表格,可最后生育津贴划归到了单位,没有发到个人。生育津贴到底是发给单位还是个人?近日,一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此事,社保部门及时给予了回复和解释。

  市民刘先生称,他的妻子在武昌一家医院上班,和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今年四月份,妻子生完宝宝后,按要求填写了生育津贴申请相关表格,但单位称生育津贴划归医院,不补贴到个人,到现在也没补给她。

  刘先生表示,自己一直以为生育津贴应该直接发给个人,医院的这种作法符合相关规定吗?

  对此,洪山区社保处在留言板及时回复: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休产假期间,若单位没有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单位领取发放给职工 ;若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了工资,则由单位领取纳入单位福利基金,若单位发放工资达不到社保缴费工资标准,则由单位补齐差额。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到,劳动法生育津贴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洪山区社保处工作人员解释称,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单位,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7月1日,记者联系上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他和家人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爱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已正常发放了。感谢社保部门的及时解释,消除了自己心中的误会。

 

责编: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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