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按两台车收?

2021-01-21 09:28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20日讯(记者李爱华)自己刚收房,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家里暂时只有一辆车,但物业要收两辆车的停车服务费,这合理吗?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该怎么收?近日,一位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此事。

 

武昌一小区地下车库的子母车位。记者李爱华 摄 

  市民邓女士介绍,她在光谷和昌城购买了一套房子,前不久刚收房,并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购买车位时,子母车位是按一个车位出售的,且家里暂时只有一辆车,合同上的车位管理费也只约定了多少钱一辆车。邓女士向物业公司打听停车费时,物业方称要收两辆车的车位管理费。

  邓女士出示的车位交付手续办理通知书显示:每个车位停车服务费每月96元,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每月192元。办理车位交付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

  邓女士表示,家里目前只有一辆车,却要收两辆车的停车服务费,这合理吗?

  据了解,子母车位的长度可达到10米,可在一个车位内容纳前后两部车辆停放,故称之为子母车位。随着不少家庭开始拥有两部车,子母车位也渐渐得到了认同,但实际使用中会产生一个问题:车辆停放服务费在缴纳过程中是按照一部车还是两部车的停放来缴纳,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纠纷。

  针对市民的留言,市发改委在留言板回复表示,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已经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子母车位收费作了明确规定:住宅类建筑可设置子母车位,子母车位尺寸均应符合标准,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折算,子母车位折算后数量不得大于核定总车位数的10%。

  邓女士也表示,她了解到自家附近一个小区,物业方对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取,她认为这样收取比较合理。

  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对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并无明确规定,车主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停车服务费,也可以与物业方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服务费价格。

 

责编: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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