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年就被催缴物业费“滞纳金”?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14日讯(记者孙笑天)“这才到3月,我怎么就拖欠了2021年全年物业费?”近日,网民陈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汉阳区王家湾中央生活区小区物业开始催收全年物业费,并要求业主缴纳滞纳金。
陈女士是该小区业主。据其介绍,3月2日,小区物业在她家门口贴了一张《物业费缴费通知书》,告知她欠缴2021年物业费2942元,并产生的滞纳金55元,并请她于7日内缴清所欠费用。
陈女士收到的《物业费缴费通知书》。陈女士供图
陈女士说,她2017年搬入小区,每年都在年底时缴纳了当年的物业费,并没有拖欠过物业费。为何今年这么早就要催缴,为何会有滞纳金,且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收取滞纳金?
对此,汉阳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常物业费都是预收的形式,在开年时收取本年度的物业费。该小区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另外,业主收到的《物业费缴费通知书》中提到的滞纳金,应是物业把违约金当做滞纳金。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无权私自设立。
该工作人员称,经调查,该小区物业提出违约金一事,是作为催收物业费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进行实际收取。
3月11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客服部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需在每年1月10日前缴纳本年度物业费,超时会产生每天3‰的违约金。至于通知单中提到的“滞纳金”,后期会改为“违约金”。陈女士的违约金就是从1月到现在的数额。
该负责人解释,物业费中包括了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所以都是采取预收制。小区有少数业主常年拖欠物业费,违约金已高达三四千元,给物业的正常运转造成困难。
“我们提出收取违约金是为了催收物业费,实际操作中,尚未收取过业主的违约金。”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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