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文物如何修缮?

2019-08-14 15:3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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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3日讯(记者汪洋)近日,长江日报回应武汉城市留言板网友呼声,连续报道临江大道百年钟楼,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市民继续留言,呼吁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让百年钟楼“活”过来。

  13日,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市民、文保部门,探讨如何让百年钟楼“活”过来。

 

临江大道上的百年钟楼 记者汪洋 摄 

  业主怀念当年深沉的钟声 

  13日早上,蓝湾俊园小区2号楼居民夏先生致电长江日报说,在小区业主群里,这几天大家正火热讨论长江日报关于临江大道百年钟楼的连续报道。“当初武汉建工富强置业公司开发建设蓝湾俊园小区时,百年钟楼曾作为楼盘的售楼部,同时也是楼盘的卖点。”

  夏先生说,他自2003年入住蓝湾俊园小区,已在此居住了16年。他记得10多年前,钟楼修过一次,大概过了3年,钟楼坏了,此后再无人管理。小区的居民们至今怀念钟楼的整点报时声,“钟声不算太响,但很深沉,可以传得很远。早上6时至晚上9时,每到整点就报时,晚上9时以后就不报时了,并不扰民。”

  在蓝湾俊园小区业主群,有多位居民说:“临江大道百年老钟是政府挂牌保护的省级文物,政府也有责任督促业主单位维护修缮。”

  也有不少网友在长江日报新闻报道下方留言,就如何让百年钟楼再次“活”起来展开讨论。网友“手机用户11497088407”留言说:“武汉建工富强置业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百年钟楼  记者汪洋 摄 

  文物主管部门:将联系业主单位商谈修缮事宜 

  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文物处对全省的文物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归地方政府。如果原武昌第一纱厂的钟楼要进行修缮,应由武昌区的文物主管部门向武汉市以及湖北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再由省文物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武汉市的文物产权大部分都不归文物部门管理,很多归相关的企业,甚至是房管方面管理。所以在维护文物方面,还得征求管理和业主单位的意见。

  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重视长江日报的连续报道,近期将联系业主单位武汉建工富强置业公司,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建议,面对面商谈此事,争取让钟楼再次“活”起来。

  私有产权文物修缮,多个城市有经验 

  长江日报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得知,类似临江大道百年钟楼这样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其产权归属与现行管理政策体制等原因,政府、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难题。私有产权文物,修缮难题怎么解决?我国有多个城市和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

  苏州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为了保证所有权人的相关利益,分别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并针对实际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实施抢救修缮工作。二是采取政府与所有权者合作保护和开发,通过与产权人进行协商,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收购抢修。

  安徽黟县数量众多的古建筑、古民居主要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如果保护完全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显然不符合现实需求。黟县在保护上非常注重引导社会各界资源和力量的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格局。

  广州市在私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2100万元资金用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补助,同时另有50万元用于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珠海市探索“私人与政府相互合作、共同保护”的方式,共同进行私有文化遗产保护。私有产权人与政府之间签订委托书,私有产权人承担必要的保护责任,政府则通过政策和经济杠杆,结合私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与私有产权人共同维修、管理和利用私有不可移动文物,实现私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平衡发展。

  苏州、广州均出台了地方性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表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产权所有人承担修缮、保养的责任,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提供适当的补助,并按照市、区、县设定了补助申请方式与方法。除此之外,对于私有产权人不顾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损毁危险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当地人民政府可进行抢救,但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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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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