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有这些条件......

2019-12-14 17:18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2月14日讯(记者李爱华)12月11日,网友董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ID:whlycjw)咨询:社保跨省转移需要什么条件?哪些手续?

  董先生称,自己去年9月来武汉工作,之前在安徽合肥工作2年半,现需要将合肥缴纳的社保转移到武汉,请问下需要怎么转移?需要哪些手续?望能尽快回复。

  对此,市人社局在城市留言板回复称,跨省及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申报材料包括在: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3、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4、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密封)原件。

  人社部门提醒市民注意:按照缴费满10年办理转入武汉退休的外地户籍人员,相关政策中指的“累计缴费满10年”指的是正常顺缴10年,补缴的缴费年限不参与待遇领取地的确认;参保人跨地区就业并不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新参保地,可以每离开一个参保地,开具转移凭证带走,待确定退休地或定居地后,再一次性转移多地保险至新参保地。

  责编: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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