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2020-06-17 17:53 来源: 湖北日报
调整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改善经营环境,6月初,《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该办法施行15年后首次进行修订。

  据悉,办法修订草案严格遵循上位法,对应设立10个章节,共53条,比现行办法增加了17条,主要内容涉及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等。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完善,使之更具“湖北特色”,便于执行。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压缩办贷时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落实专营机制、设立专营机构、网点服务升级等多种方式,发展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网点和业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中小企业,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人员编制,五年内可回原单位;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加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方式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应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设施。

  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产权交易、对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务。

  办法修订草案要求,要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同时,明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收费行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据悉,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各类企业135.51万户,中小微企业占比99%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中小工业企业占98.1%。2019年,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5038.7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54.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责编: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