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细则出台

2018-06-01 10:09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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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6月1日讯(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方芳)5月31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两个办法”是对此前的办法做出的全面修订。

  租房提取公积金更简化 

  在本市无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

  具体来说,职工在本市无房、租房及商业贷款信息均可通过授权方式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不再提供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新办法规定,通过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解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问题。

  公积金提取的首套房认定,不再看房查 

  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家庭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九成缴存业务及部分提取业务,可在公积金网上平台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90%的缴存业务及部分提取业务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可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往返奔波。

  骗提住房公积金,取消五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依法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和本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

  新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当月应发工资 

  新办法提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责编:陈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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